斯普依德
"Speed" 的英文名源自拉丁語“spēdus”,意思是“速度”或“迅速”。在英語中,它被用作名詞和動詞。作爲名詞,“speed”指的是物體移動的速度,或者是某事發生的快慢程度。例如:“I drove at high speed on the highway.”(暫在高速公路上以高速駕駛。) 作爲動詞,“speed”指的是加速或加快速度。例如:“The car sped up as it approached the finish line.”(當汽車接近終點線時,它的速度加快了。)
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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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一些名叫Speed的名人: 1. Speedy Claxton:美國籃球運動員,曾效力於NBA聯盟。 2. Speed Stick:美國摔角手,本名Johnnie Stewart。 3. Speedy Keen:英國歌手和詞曲創作人,以歌曲“Something in the Air”而聞名。 4. Speedy Williams:美國足球運動員,曾效力於NFL聯盟。 5. Speedo Green:美國歌劇演唱家,以其在普契尼歌劇《蝴蝶夫人》中的表演而知名。 6. Speedy Morris:美國籃球教練,曾執教過多所大學籃球隊。 7. Speedy Long:美國政治家,曾任路易斯安那州聯邦衆議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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